余干县九龙河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2次)
余干县九龙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于2024年5月28日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原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有限公司,接到实名举报其拟派的建造师高婉存在在建工程,经核实其拟派的建造师高婉确有存在在建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原排序二、三名中标候选人顺位递补,排序如下:
第一排序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3元
承诺工期
20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赵大艳
注册证号
鲁************
技术负责人
李鑫
证书编号
鲁 ************
专职安全员
李佳秋
鲁水安C******637
第二排序人
******.00元
黄剑锋
赣 ************
魏云春
******01637
蓝青
赣水安 C(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示起始日期为:2024年6月4******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2024年6月7日下午17:00前)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室******
招 标 人:余干县九龙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筑城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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