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2033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中标(成交)金额:1,100,000(元)评审总得分:88.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服务类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C******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服务范围:项目服务实施范围为盘锦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具体工作内容:依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盘锦市本地排放源类,收集校验活动水平数据,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建立盘锦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报告。完成:1.完成2023年度盘锦市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7源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2023年度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3份;2.盘锦市 2023 年 1kmx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3份;3.完成 2024、2025 年清单更新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完成;服务地点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符合盘锦市减污降碳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符合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务要求:1.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指导,通过对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调研,获取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科学的融合清单计算编制方法,建立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7大类,包括二氧化硫(S02)、氨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 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集合。具体包括:(1)确定盘锦市本地排放源;(2)收集活动水平数据;(3)确定排放量核算方法;(4)实施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5)建立融合清单。项目实施范围为盘锦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完成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琳琳、黄巍、冯少华、齐海荣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程电 话:******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02033
二 、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标(成交)金额:1,1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8.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C******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项目服务实施范围为盘锦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具体工作内容:依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盘锦市本地排放源类,收集校验活动水平数据,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建立盘锦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报告。完成:1.完成2023年度盘锦市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7源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2023年度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3份;2.盘锦市 2023 年 1kmx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3份;3.完成 2024、2025 年清单更新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完成;服务地点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符合盘锦市减污降碳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符合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服务要求:1.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指导,通过对盘锦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调研,获取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科学的融合清单计算编制方法,建立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7大类,包括二氧化硫(S02)、氨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 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集合。具体包括:(1)确定盘锦市本地排放源;(2)收集活动水平数据;(3)确定排放量核算方法;(4)实施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5)建立融合清单。项目实施范围为盘锦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琳琳、黄巍、冯少华、齐海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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