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武侯智慧广场施工/标段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5年04月17日发布的《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模板更新内容,现对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武侯智慧广场施工/标段作出如下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序号 | 章节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 注: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以下简称“两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两平台”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网络公示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业绩数据等级,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如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和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无法显示的,提供业绩技术指标截图),类似项目业绩竣工时间、规模、详细技术指标等以“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为准(竣工验收信息截图和业绩技术指标截图同时提供的,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上载明的为准);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 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②“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办理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开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专业工程分包业绩无法提供上述②类材料的,应提供项目施工总承包上述②类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将发包人(总承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注: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除外),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业绩数据等级,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专业工程分包业绩截图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分包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并体现招标文件相关业绩要求,相关信息无法体现的,提供业绩技术指标截图或合同登记信息截图。提供的“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数据等级均应为C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是指竣工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以“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为准,各网络公示截图信息不一致的,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为准,建设规模以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为准。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两平台”C级及以上的网络公示截图,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办理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开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专业工程分包业绩无法提供上述②类材料的,应提供项目施工总承包上述②类材料。无资质要求且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如场平等)业绩无需提供上述②类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将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 2025年 05月 07 日 10时 30 分 变更为:2025年 05月 08日 10时 30 分。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均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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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请及时自行下载本标段的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标段所有答疑、补遗或修改的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2日
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武侯智慧广场施工/标段
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武侯智慧广场施工/标段作如下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一:2、招标文件3.1.7对于类似业绩的说明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招标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W且包含绿化工程施工内容是否能算作合格业绩。
回复一: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1.绿化项目为专业承包项目,很多都是直接专业分包的,没有公开招投标就没有中标网址及截图。已完工业绩是否需要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如果需要提供是否涉嫌排斥行为? 2.该项目只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未要求提供资质,如果不要求资质,公司名称在四库一平台都不能查询,请问怎么提供四库截图?
回复二:详见本项目补遗02号文件。
提问三:1、招标文件P257页“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日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疑问:条款中逾期竣工违约金为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计算为8417元约定过高,建议为2000元/日,同时条款未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建议约定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 2、招标文件P257页“(6)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存在前述情形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金额与专用条款7.5.2计算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若产生违约金且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延误累计达到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扣取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疑问:约定不合理,“累计达到__日解除合同+扣履约保证金+20%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构成多重惩罚,违反《民法典》第584条「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可预见损失」及《九民纪要》第50条「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得重复主张”,请招标人修改违约条款。
回复三: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1、招标文件格式“六、 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附注第2条中显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示截图(以下简称“两平台”)、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等” 请问招标人若中标项目公示网站整改或过网页留存期导致不能显示中标网址是否可以中标通知书为参考依据。
回复四:详见本项目补遗02号文件。
招标人:******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