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荣昌区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永川城区西侧海棠大道(永川一环路),起点设置胡豆坪枢纽互通(含主线收费站)与G9909重庆都市圈环线高速(永江高速)相接,向西布线,经青峰镇,于金银坳设置隧道穿越阴山,经红炉镇、永荣镇后进入荣昌区,终点与荣昌至自贡高速公路相接,设置直升枢纽互通。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全长24.29km,其中永川境内21.614公里,荣昌境内2.676公里,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m。项目包含桥梁工程2174米/10座(全部为大中桥),隧道工程3477米/1座(为特长隧道);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4座,分离式立体交叉9座;设置收费站3处(胡豆坪收费站、红炉收费站、永荣收费站)。(项目概况具体以项目核准工可为准)
2.3 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 建设工期:3年,计划2025年11月底开工,2028年11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
2.5 项目投资估算:估算投资约372859万元。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
2.6 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 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资本金全额由特许经营者认缴,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本项目政府方不干涉项目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决策,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不分配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项目公司剩余资产,不为特许经营者提供收益保障。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其中“3”是指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具体以投标人填报的为准)。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4.5年运营期(具体以投标人填报的为准);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约人民币74572万元,项目实际资本金出资应结合项目实际总投资,并满足国家政策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认缴,由特许经营者100%全额出资。
3.1 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总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
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净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4 独立投标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若为联合体,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成员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90%。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3.4.2 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
3.4.3 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3.5 永川区区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穆先生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851-******、******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5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437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0206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876 |
******有限公司 | ******银行九龙坡支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045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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