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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725-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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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工业园区园东大道2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在峰安公司现有后整饰车间内建设,不新建厂房和新增用地面积。主体为在现有后整饰车间内增设干法贴膜线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现有工程已完成验收,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水产排量和处置方式不变。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干法贴膜废气、搅拌房废气、配料房废气。
干法贴膜废气经密闭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4套“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1根25m高排气筒、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房废气经密闭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配料房废气经密闭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和周边大气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有世茂璀璨新城和天宸湾一期,受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影响较小。另外,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的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干法贴膜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对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项目生产设备均在室内运行;针对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定期检查并调整好运动机器部件的静平衡与动平衡的动力,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
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在达标情况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新增水性贴膜25万张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建成路36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新增水性贴膜25万张技改项目
******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4)占地面积:现有工程占地面积共50000m2,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车间d栋一、二层内建设,不新建厂房和新增用地面积;其中,1#干法贴膜线位于二楼,2#干法贴膜线位于一楼化学品仓库西侧。
(5)建设规模:现有喷涂线共7条,本次技改新增2条干法贴膜线,技改后后整饰总产能不变,仍为年后整饰加工100万张牛皮(牛头层皮60万张、反绒皮40万张)。
(6)总投资:280万元
(7)员工人数:现有员工约200人,在现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人员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约300天,日工作时间12h,单班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建设,不新建厂房,无新基建,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喷涂设备清洗废水,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现有工程已完成验收,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水产排量和处置方式不变,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涂饰废气和干法贴膜废气。涂饰废气经生产线密闭和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5套“高效喷淋洗涤塔(两级)+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5根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干法贴膜废气经生产线密闭和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高效喷淋洗涤塔(两级)+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2根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和周边大气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厂房外围50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保护目标。另外,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的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喷涂机、干法贴膜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设备的运转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项目各生产设备均在室内运行;针对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定期检查并调整好运动机器部件的静平衡与动平衡的动力,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
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在达标情况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三
******有限公司年增产人造石(不饱和聚酯板)15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东园毓仁路1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年增产人造石(不饱和聚酯板)150万平方米,扩建后全厂年产人造石(不饱和聚酯板)300万平方米,租赁厂房用地14000m2,建筑面积12100m2,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拟新增职工人数20人,均住厂。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定厚、抛光、磨边工序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及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营期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外排废水总量为1.92t/d(57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内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定厚、抛光和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混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与压制成型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混料、搅拌粉尘及压制成型流水线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8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74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为2.05mg/m3,废气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标准。项目废气采取治理措施后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车间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检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原料空桶、沉淀池污泥、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并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污泥暂存区,确保固体废物暂存过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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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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